ANS: 1.公司采取业务向公司提出案件报价时,为该员业务业绩,但该员未于15天内将订单签回,视同放弃。 2.若以超过15天未成交者,需将此订单回覆公司状况,以便延长时间。 3.若客户已成交者,业务归属为该员。 4.若公司已受理有相同客户同一案件以报价,公司不受理第二位业务人员估价访单。